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年级专业,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各年级专业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。
一、综合测评的程序
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依次为:本专业年级测评小组测评和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。
年级测评小组由班干部、研究生代表、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组成,由班主任负责组织测评工作。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开。
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学位委员会成员,院研究生秘书、研究生辅导员、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,负责审查学院测评结果。
二、综合测评的内容
综合测评以上一学年为考核周期,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:A思想政治表现;B加权学习成绩;C主持项目;D学术成果;E获奖(科研奖励、专业比赛)。各项得分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。
特别提示:在历年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已经申报并获奖的材料不再受理;人文社科等交叉学科相关成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
计分公式为:
研一年级:
按照以下标准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评选
(1)参评对象: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。
(2)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
1. 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;少骨计划原则上不低于三等奖学金;
2. 以入学总评成绩作为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;
3. 同一专业类别内的所有参评者总分由高往低排序,依次取满各等级奖学金名额;
4. 如遇学生总评成绩相等,本校考生及办学层次高于本校的考生优先;
5. 获评奖学金的考生,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的,奖学金取消。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后期变更培养类别的,不参与本次奖学金评定。
研二年级:
A思政 |
B加权成绩 |
C主持项目 |
D学术成果 |
E奖励 |
总分 |
|
|
|
|
|
|
研三年级:
三、计分标准
A 思想政治表现
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
项目 |
细目 |
计分标准 |
思想政治基础 |
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遵守宪法和法律,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热心学院研究生工作,积极参加校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;服从导师和班主任工作安排。对以下行为作扣分处理 |
本项满分80分,分别由本年级专业学生(0-40分)、班主任和导师(0-40分)测评得出 |
减扣行为(供考核人员掌握使用) |
计分标准 (分/次) |
无正当理由,不服从导师、班主任工作安排 |
-0.5 |
不遵守研究室管理规定,有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、在研究室做饭、通宵就寝等违规行为。 |
-1 |
有考试舞弊、学术不端行为,受到学校、学院通报批评的。 |
取消参评资格 |
学科之外的各类比赛、文体活动、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|
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 |
12、9、6 |
省(部)级一、二、三等奖 |
9、6、3 |
厅局级、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 |
6、4、2 |
院级一、二、三等奖 |
3、2、1 |
政治思想品德荣誉称号 |
获国家级、省级、地方政府机关、校党委或校行政、学校职能部门或校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扬者、学院(室、中心、所)党委下文表彰者 |
12、9、6、3、2、1 |
学生干部、社团组织(要求任期一年及以上) |
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、研究生学报社社长 |
5 |
院研究生会主席、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、主编、院(室、所、中心)研究生党支部正、副书记、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、部长 |
4 |
校研究生会副部长、院研究生会副主席、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、年级大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院(室、所、中心)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|
3 |
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、校研究生分会工作人员、研究生学报社编辑、团支部委员、班委委员、各小班(专业)班长 |
2 |
小班(专业)学习委员、宣传委员等 |
1 |
注:1.所有比赛和荣誉称号均以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;
2. 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,以最高分计,不累加;
3. 一人担任多项班委职务(要求任期在一年及以上),按照职务对应可累加计分,不超过2项;
4. 团体活动获奖按照对应级别赋分,成员均摊测算系数,但不低于0.2;
5. 对于细则内未界定的其他奖项或表彰,由年级测评小组讨论决定。
B学习成绩
学习成绩计分=所有课程加权成绩,成绩由研究生秘书从系统导出。
C主持项目
项目计分标准
项目等级 |
计分标准(分/项) |
国家级项目
|
20 |
省(部)级项目 |
15 |
厅局级项目 |
10 |
校级项目 |
5 |
横向项目 |
100万以上 |
50 |
50万-100万 |
20 |
10万—50万 |
10 |
注:1.项目主持人只认针对资助学生的项目,该项目由学生撰写申请书,并获批;
2. 纵向项目主持人以项目立项书为准;
3、横向项目主持人以系统上《湖北大学横向(或自主)科研立项审查表》项目负责人为准;参与项目不计分。
D学术成果计分
学术成果计分标准
类别 |
计分标准 |
说 明 |
论文类
|
自然/人文 |
一类高水平期刊 |
100分/篇 |
1、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(转载),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,不累加; 2、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; 3、刊物级别以《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》<校科发字〔2022〕1号>、《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(增补)》<校科发字〔2024〕8号>、《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》<校社科字〔2022〕2号>规定的刊物级别为准; 4、所有论文要求为申报人为第一作者;共同一作只取第一位; 5、所有论文要求正式出版或网络首发,有接收函但暂未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,著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; 6、学院自编、自发出版的刊物(无公开出版号)录用的论文不予加分; 7、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、会议论文要求提供参会议程、照片以及录入该文的论文集,否则,不予加分; 8.会议论文如被SCI或EI检索,按检索论文计分; 9、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、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,均计最高分,不累加。 10、若杂志同时被SCI或SSCI收录,取最高分区(若要求按SSCI认定,需提供检索报告)。 11、参编著作字数由导师提供说明,同一本著作只能一人使用。 |
二类高水平期刊 |
80分/篇 |
三类高水平期刊 |
50分/篇 |
自然四类高水平期刊 |
30分/篇 |
EI |
25分/篇 |
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|
5分/篇 |
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的且收入论文集的论文 |
5分/篇 |
仅收入论文集,未作学术报告的论文 |
2分/篇 |
著作 类 |
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|
25分/部 |
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|
20分/部 |
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 |
10分/部 |
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 |
20分/部 |
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字 |
15分/部 |
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字 |
10分/部 |
专利类 |
国家发明专利和鉴定成果排名位次1、2、3 |
30、20、10 |
国家发明专利第一署名,或者导师第一、学生第二,加30分;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申请号,若未授权不计分;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才可计分;专利、鉴定成果证书出现申请人姓名有效;产权为湖北大学 |
实用新型专利排名位次1、2、3 |
10、5、1 |
E科研成果获奖或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计分
科研成果获奖、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计分标准
获奖等级 |
计分标准 (分/项) |
说明 |
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 |
80、50、30 |
1、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,取最高分计,不累加; 2、获奖成果是团队合作项目时,按如下规则测算计分系数后,折算分值。两人团队,按排名第一0.6,第二0.4;三人团队,按按排名第一0.5,第二0.3,第三0.2;四人团队,按排名第一0.5,第二0.3,第三0.1,第四0.1;五人团队,按排名第一0.4,第二0.3,第三0.1,第四0.1.第五0.1;六人团队,按排名第一0.4,第二0.2,第三0.1,第四0.1.第五0.1,第六0.1;七人及以上团队,前三人分别按照0.4、0.2、0.1,余下部分由其他人均摊。 3、若该成果获奖后,又在刊物、报纸等发表者,取最高分计,不累加; 4、获奖成果均应提供证书原件,成果以出现申请者姓名有效; 5、不分等次的专业评比获奖按相应级别最低等次计分。 |
省(部)级一、二、三等奖 |
25、15、10 |
厅局级、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 |
6、4、3 |
院级一、二、三等奖 |
3、2、1 |
注意事项
1.成果认定时间范围:研三年级,上一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之后获得的成果,即成果获得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-2024年11月18日期间;研二年级,从2023年9月10日-2024年11月18日期间。
2.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、申报人为第一作者,共同第一作者只取排名第一的作者。
3.同一学年度成果在奖学金评定中只使用一次,不重复使用。
4.学术成果
科研成果获奖计分部分,所获奖项必须科研成果奖,包括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学技术进步奖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(人文社会科学)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。
专业技能比赛获奖依据《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(试行)》(校研字﹝2019﹞6号)附件1目录执行,未列在目录上的与专业相关的技能比赛获奖按照院级计分。
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部分,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,有接收函但暂未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。
著作加分应有书籍原件证实且书籍必须有出版社。
5.如出现同分,增加课程加权成绩进行排名;如加权成绩相同,增加英语六级成绩进行排名。
6.研究生测算排名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,并参考导师意见,最终结果需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表现审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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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1月18日